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和《77779193永利研究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一、評審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任:魯榮波、周小清
副主任:楊喜、田清旺、廖柏林
委員:丁雷、肖林、莫禮平、周恺卿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院評審委員會職責:評審委員會按照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材料審核、評審及推薦等工作。
二、評審對象
評選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學、保留學籍、延期畢業的研究生不參與評審。
三、評審标準與基本條件
(一)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立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凡取得77779193永利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均可參評。
(二)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基本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本學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學業獎學金:
1、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各類行政或法律處分者;
2、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課程考核不合格者;
4、無故不按學校規定時間報到注冊者;
5、一學期内累計3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學校和學院要求參加的大型集體活動者;
6、課程學習階段,一學期内累計請假達30學時或者15天者,曠課達到11學時者;論文撰寫階段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離校、時間超過7天的研究生。
7、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且經認定的,不得參加獎學金和各項先進的評比。
(三)獎學金評審标準:
1、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标準見附件一;
2、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标準見附件二;
四、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願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表(研一)》(附件三,研一學生填寫)《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表(研二、三)》(附件四,研二、三學生填寫)及《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附件五),并根據本評審實施細則進行自評分,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學院初評、推薦
學院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對研究生個人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按照學校分配名額确定推薦人選,并在本院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三)學校審查、評審、上報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全校彙總名單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内向校評審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學校評審領導小組予以裁決。學校領導小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公示無異議後,将名單及材料上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監督檢查
(一)學院應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得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三)學校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嚴格執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将獎學金轉入到獲獎研究生銀行卡,不截留、挪用和擠占,并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一: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标準
一年級研究生評審标準為根據獎勵名額,按照下述規則評定。
等級 |
評選标準 |
一等獎 |
985、211高校應屆畢業生或複試綜合成績排名專業前10%者,同等條件下第一志願考生優先。 |
二、三等獎 |
根據獎勵名額,按複試綜合成績排名确定,同等條件下第一志願考生優先。 |
注:複試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加權折算得出,其中初試成績占60%、複試成績占40%(外語能力測試占10%,專業課筆試占1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占15%)。
附件二: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标準
二、三年級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标準根據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評定。綜合測評成績用“S”表示,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S(總成績)=A×權重+B×權重+C×權重+D×權重-E
其中 A、B、C、D、E 的涵義如以下列表所示
測評内容 |
S(總評分百分制) |
A |
B |
C |
D |
E |
思想政治 |
培養情況 |
科學研究及學術活動 |
社會活動 |
減分項目 |
各項權重 |
10% |
60% |
20% |
10% |
|
注:各單項分值不超過權重分值。
1、思想政治(A)
(1)測評内容包括政治素質、心理素質、集體觀念、遵紀守法、社會公德五項。其中各項代碼、測評等級及權重值如下表所示:
思想品德測評表
評價基本内容 |
優 |
中 |
差 |
政治素質A1 |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關心集體,自覺參加政治學習和各種教育活動。 |
20-15 |
15-12 |
12 以下 |
心理素質A2 |
客觀、正确地認識、評價自己,有責任心,善于控制、調節情緒,有合作意識,與同學能融洽相處。 |
20-15 |
15-12 |
12 以下 |
集體觀念A3 |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勞動,熱愛集體,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
20-15 |
15-12 |
12 以下 |
遵紀守法A4 |
遵守國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紀校規,有正義感,敢于同違紀行為作鬥争。 |
20-15 |
15-12 |
12 以下 |
社會公德A5 |
遵守社會秩序,維護公共道德;誠實守信,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愛護公物,珍惜能源和資源。 |
20-15 |
15-12 |
12 以下 |
(2)計算方式:

2、培養情況(B)
培養情況主要考察學生課程學習态度、考試考核成績、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培養過程中期考核、學位論文等環節完成情況。
二年級:B= B1(課程成績)×1/3+B2(開題報告)× 1/3+B3(培養過程中期考核)×1/3 畢業年級:B= B4(學位論文)
其中:
(1)B1 為課程成績
A、課程學習成績是指學生參加公共學位課、專業學位課和選修課學習并考核的成績,其它課程不參加計算。成績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學位課單科考試成績 70 分及格,選修課 60 分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得分。課程成績得分為優、良、中、及格,分别換為 90、80、70 和 60 分。研究生若一年級已修完所有課程,則以一年級的課程學習成績作為二年級的課程學習成績。
B、課程學習成績采用加權平均分計算辦法,其計算公式為:
B1(課程學習成績)= 
C、課程學習成績評定以研究生院學籍入檔成績為準。
(2)B2 為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根據開題小組意見中的評定等級來劃分。其評定等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分别轉換為 90、 70 和 0 分。
(3)B3 為培養過程中期考核培養過程中期考核是指根據考核小組意見中的中期考核綜合評定等級來評分,其評定等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分别轉換為 90、70 和 0 分
(4)B4 為學位論文根據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學位論文盲審等情況來判定學生的論文分值和等級。其評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轉換為 90、80、70 和 0 分。
3、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C)
C=C1+C2+C3+C4+C5
(1)C1為專業論文:
公開發表刊物類型 |
得分(篇) |
權威期刊(A 級刊物) |
≦40 |
權威期刊(B 級刊物) |
≦30 |
核心期刊(C 級刊物) |
≦20 |
核心期刊(D 級刊物) |
≦16 |
E 級、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2 |
一般期刊 |
≦5 |
說明
A.期刊目錄參見《77779193永利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B.學術論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發表的(研究生按實際排名統計,第二作者限制 2 篇),具體分配比例為:二人的分别為 70%、30%;三人的分别為 50%、30%、20%;四人的分别為 50%、20%、20%、10%;五人的分别為 50%、20%、 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後的不予計分。上述分值按實際排名計分,其中社科排名,前 2 名有效;自科排名,前 5 有效。
C.同一篇論文被多次轉載,隻能計一次最高分。
D.學校内部刊物按 2 分/篇計。
E.省級專業論文分值隻限報5 篇最具代表性的論文,超出的論文不計分(C 級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數)。
(2)科研項目(C2)
A.科研項目以立項下達文件及結題證書為依據,主持項目不限,參與項目限報 2 項。立項分值:課題立項分在該課題立項當年一次性計算。課題立項分由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按比例分配,具體分配比例為:二人的分别為 70%、30%;三人的分别為 50%、30%、20%;四人的分别為 50%、20%、20%、10%;五人的分别為 50%、20%、 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後的不予計分。
B.結題分值:課題結題分在該課題結題當年一次性計算。按期結題按 100%計算,分值由項目組人員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 60%,參加人員平均分配 40%,延期一年結題按 50%計算,延期二年結題按 20%計算,延期結題分由項目負責人單獨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結題則取消結題分。
項目類别(以《77779193永利科研經費配套管理辦法》為準) |
立項分值 |
結題分值 |
國家級:國家自科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項目、國家“973”“86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劃、重大專項、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 |
≦20 分 |
≦30 分 |
省部級:科技部其他項目、國家級項目子課題(以正式下達77779193永利的立項批文和課題申報書為準)、教育部項目、省自科基金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省社科聯項目、省軟科學項目、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省教研教改課題、省研究生創新課題等 |
≦12 分 |
≦20 分 |
州科技局計劃項目、州社科聯課題、校級科研課題、教研教改課題 |
≦5 分 |
≦8 分 |
(3)專業競賽(C3)
A.參加 “挑戰杯”課外科技作品比賽、湖南省研究生創新論壇、數學建模等學科專業學術性比賽按《政府部門、各級協會、學會等學術活動及獎項分值》加分。專業競賽獎項隻限報 5項最具代表性的獎勵,超出的項目不計分。
政府部門、各級協會、學會等學術活動及獎項分值
獲獎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州、校級 |
一等或特等 |
≦20 |
≦12 |
≦6 |
二等 |
≦16 |
≦10 |
≦4 |
三等 |
≦12 |
≦8 |
≦3 |
四等或優秀 |
≦10 |
≦6 |
≦2 |
B.(2)共同參與合作的獲獎分值根據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按比例分配,具體分配比例為:二人的分别為 70%、30%;三人的分别為 50%、30%、20%;四人的分别為 50%、20%、20%、 10%;五人的分别為 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後的不予計分。所獲獎項為團體獎,但排名不分先後的,所有獲獎成員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項目重複獲獎的,按最高類别計算。
(4)撰寫著作、文章(C4)
其它類型 |
得分(分/ 千字) |
單項限分 |
個人專著 |
0.5 |
15.0 |
教育部統編教材 |
0.5 |
10.0 |
湖南省教委統編教材 |
0.4 |
10.0 |
一般教材 |
0.2 |
10.0 |
譯著 |
0.3 |
10.0 |
其他讀物 |
0.2 |
5.0 |
重要報刊 |
0.5 |
5.0 |
注:撰寫著作、文章項目隻限報 2 項最具代表性作品。
(5)發明專利(C5)
A.國家發明專利:以77779193永利為第一授權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權的,加分總值為 20 分。排名第 1、第 2、第3名的加分權重分别為 75%、50%和 25%,第 4 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 10%。限報2項代表性的專利。
B.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以77779193永利為第一授權單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的,加分總值為 16 分。排名第 1、第 2、第 11 3 名的加分權重分别為 75%、50%和 25%,第 4 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 10%。限報2項代表性的專利。
4、社會活動(D)社會活動由活動競賽、活動表彰獎勵、研究生幹部3項分值累加,總分不超過 10 分。
計算公式為:D=D1+D2+D3
(1)活動競賽(D1)
社會活動競賽獎勵分值
獎勵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州、校級 |
一等獎或特等獎 |
5 |
4 |
2 |
二等獎 |
4 |
3 |
1.5 |
三等獎 |
3 |
2 |
1 |
優秀獎 |
2 |
1.5 |
0.5 |
(2)活動表彰獎勵(D2)
社會活動表彰獎勵分值
獎勵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州、校級 |
優秀集體獎 |
6 |
4 |
3 |
優秀個人獎 |
3 |
2 |
1.5 |
注:所有獎項必須出具相關獲獎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所獲獎項為個人獎時,加分分值為相應獲獎等級的最高加分分值。所獲獎項為團體獎時,團體内成員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 1、第 2、第 3 名的加分權重分别為 75%、 50%和 25%,第 4 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 10%。所獲獎項為團體獎,但排名不分先後的,所有獲獎成員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項目重複獲獎的,按最高類别計算。
(3)D3 為研究生幹部
幹部職務 |
校研究生會 主席 |
校研究生會副主席、 學院研究生會主席 |
校研究生會部長、學院研究生會副主席 |
其他研究生幹部 |
最高加分分值 |
3 |
2.5 |
2 |
1.5 |
黨務職務 |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
支部委員 |
|
|
最高加分分值 |
2.5 |
1.5 |
|
|
注:研究生幹部加分由主管部門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職位最高加分分值* 考核百分比(≤1)。黨支部負責人參考學院黨委辦公室出具的考核情況表,加分分值=職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黨總支或黨委出具證明)。
5、減分項目(E)
(1)學位課和必修課補考每門減1.0 分。
(2)曠課為每課時減 0.3 分。一學年内累計曠課達 20 學時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及先進個人評選。
(3)其他受到違紀處分者、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且經認定者,不得參加獎學金和各項先進的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