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讨論稿)
為進一步做好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現依據《77779193永利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其結果是評定獎學金、評先評優、推優、入黨、就業推薦、推免以及資助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綜合素質測評由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三部分構成,其測評成績計算辦法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25%+學習成績*50%+創新實踐*25%,各部分累計得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扣分後,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計);同一行為、事件、作品、競賽内容等隻加減最高分,不重複加減分。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以班為單位每學年進行一次,肄業班每年九月對上一學年進行測評,畢業總評在第四學年春季學期進行測評。
第四條綜合測評遵循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測評的标準、程序、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第二章學生綜合測評内容及标準
第五條思想品德測評及标準
1、思想品德是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法紀意識、集體意識等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0分,基本分為80分。思想品德測評分=基礎分+加分+減分。
2、符合下列條件可得基本分: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等;
(2)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積極向上,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好學,恪守學術道德;
(4)積極參加班團、學院、學校組織的各種黨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活動、積極配合學校文明衛生檢查;
(5)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礎分以0分計:
(1)言論或行為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
(2)違犯政治紀律,參與邪教組織,參與傳銷活動,組織或參與非法遊行示威、罷課、集會等活動,組織或參與網貸并産生嚴重後果,制造或傳播謠言;
(3)被公、檢、法機關拘留收審、起訴、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5)惡意欠繳學費及有關費用。
4、思想品德測評加分項目(上限20分)
(1)見義勇為,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獲得公認或由有關部門嘉獎,或先進事迹被省級以上媒體報道,具有較好的社會反響,按國、省、市(縣)、校分别每人每次加20分、15分、10分、8分;
(2)受學校通報表揚或獲得精神文明獎的一次加5分,受院系通報表揚一次加3分,不重複加分;
(3)學年内義務獻血1次加5分(以相關單位證明為準),學年内限2次;
(4)學年内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每人加10分;
(5)在學院(學校)每次衛生檢查中,優秀寝室寝室長每次加3分,成員每人次加2分,合格寝室寝室長及成員每人次加1分;
(6)在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學風建設,可對班級突出個人予以加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相應減分:
(1)一門課程不及格減2分;
(2)曠課每節減1分;遲到、早退每次減0.5分;
(3)夜不歸宿、不假外宿每人每次減2分,未經批準擅自校外租房者,減10分,學生幹部、黨員加倍減分;
(4)未經批準不參加班級、團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含班會、團支部大會、政治學習),每人每次減1分;未經批準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每人每次減2分,學生幹部、黨員加倍減分;
(5)在學院(學校)每次衛生檢查中,不合格寝室每人次減1分,個人衛生髒亂每人次減1分(可重複),拒檢或鎖門,所有成員每次減1分,寝室長減1.5分;
(6)凡受院級通報批評、校級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理,分别減分2、3、4、8、15分,學生幹部、黨員加扣2分;
(7)同一事件導緻兩項及以上減分者,以高分為準。
第六條學習成績測評及标準
1、學習成績測評包括每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考試、考查成績(體育成績除外)。
2、學習成績評分标準:學習成績測評分=(各科成績相加)/課程門數*50%,在測評中,非百分制的成績按以下标準換算:優秀=95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3、補考按原始成績計算;緩考成績納入測評計算;重修、選修第二學位的學習成績不納入測評。
第七條創新實踐測評及标準
1、創新實踐測評包括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文體藝術等内容。測評滿分為100分,其中基礎分20分。創新實踐總分=基礎分+加分
2、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基礎分:
(1)積極鍛煉身體,積極參加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測評或咨詢,增進身心健康,體育成績或體能測試達标;
(2)積極參加校園文化藝術活動,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不閱讀、觀看、傳播和制作黃色淫穢書刊和視頻等,參與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藝術娛樂活動。
(3)積極培養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質,參與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學術研究等。
(4)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或其他實踐活動,并撰寫社會實踐報告或工作總結。
3、創新實踐測評加分項目
A、學習研究類
(1)以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為第一單位在各級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其中被CSCI、EI、ISTP檢索的計15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計10分、8分,其中論文第一作者計滿分,第二作者分數減半,第三作者計三分之一,其餘不計分(不計指導老師排名);
(2)以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為第一單位申報各級課題并立項,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分别計12分、8分、6分、4分,其中主持課題計滿分,排名第二分數減半,排名第三計三分之一,排名第四、第五計1分;
(3)軟件著作權、進入實審階段的發明專利可加12分,隻取排名前五位進行加分,具體加分比例見表一:
表一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加分比例表
(4)<![endif]>參與各類競賽活動、獲獎,具體加分分值見表二:
表二競賽加分分值表
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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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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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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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院級
|
專
業
競
賽
|
專
業
基
礎
競
賽
|
其
他
競
賽
|
專業競賽
|
專業基礎競賽
|
其他競賽
|
專業競賽
|
專業基礎競賽
|
其他競賽
|
專業競賽
|
專業基礎競賽
|
其他競賽
|
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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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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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3
|
三等獎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2
|
4
|
2
|
2
|
優勝獎
|
6
|
4
|
4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參與
|
0.5
|
注:A類(含“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B類賽事在表二基礎上分别加40%、20%計分;專業競賽以教務處當年公布的學院承辦、組織賽事為準;專業基礎競賽是指高等數學(含數學建模)、大學物理競賽;同項不重複加分;已獲獎者不重複加參與分,學年内參與加分最高為10分。
(5)英語四級證加2分,英語六級證加3分;計算機國家二級證加2分;普通話二乙證加1分,二甲以上加2分;專業資格證書加2分,其他職業資格證書、英語口語證書等加1分/人;(自獲得證書之日起,每學年均可按此标準加分一次)
B、社會實踐類
(1)參加各級青年志願者活動,每人每次加1分,每學期最高不超過5分;
(2)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開展活動(以學工辦備案為準),負責人(每次活動限1人)每次加1分,工作人員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3)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在學工辦備案),負責人(每次活動限1名)加1分,工作人員及參與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4)參加假期社會實踐并寫出調查報告者加1分;
(5)撰寫新聞稿被院網站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5分;被校園網新聞中心或校報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被省級新聞媒體采用的每人每篇加4分;被國家級新聞媒體采用的每人每篇加6分。同一稿件以最高加分計,兩個及以上作者,平分加分。每學年加分最多不超過6分。
(6)校運動會獲第一名至八名者按6分、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5分加分,參加者加1分。
(7)學院、學校大型文藝活動工作人員每人加1、2分。
C、幹部任職及榮譽類:
(1)各類榮譽稱号按國家、省級、市(縣或鎮)級、校級、院級依次加分8分、6分、4分、2分、1分,集體榮譽加分減半,上限30分,獲得各類獎助學金不計分。
(2)<![endif]>學生幹部職務加分見表三:
表三學生幹部加分分值表
職務
|
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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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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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校級社團負責人、班長、團支書
|
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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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團支部成員、 寝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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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社團、協會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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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團、協會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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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6
|
5
|
4
|
3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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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相應校級職務加分參照院級加分;任期滿一屆(一年),經考核獲合格及以上等級者加分,考核不合格、中途辭職、被撤銷職務者不加分;同時擔任兩項及以上職務者,以最高加分,不累計加分。
第三章畢業總評内容及标準
第八條畢業總評在第四新年春季學期進行,測評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分為60分,加分40分。
基本分包括分學年綜合測評成績、畢業論文成績、實習成績。
加分項包括考研、就業、自主創業、國外留學。
第九條畢業總評成績的計算
1、畢業總評成績=前3個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40% +畢業實習成績×10%+畢業論文×10%+加分項;
2、專升本學生畢業總評成績=前1個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40% +畢業實習成績×10%+畢業論文×10%+加分項;
3、加分項及标準:畢業前已簽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提供就業證明的計16分,考上研究生計20分,自主創業20分,未就業計8分。
第四章綜合測評程序
第十條各班在班主任指導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各寝室普通同學代表組成,測評小組人數不低于本班總人數的20%,且為單數,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班綜合測評工作。
第十一條綜合測評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通過宣傳發動,使全體同學充分認識測評工作的目的與意義,熟悉、了解和掌握測評标準及步驟,認真、實事求是地參與測評工作。
2、自我總結、測評。測評對象對照考核内容,寫出書面小結,填寫《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表》,出具相關證明。
3、測評及公示。綜合測評小組逐一審核相關證明,依照測評标準計算分值,并将測評結果在班級予以公示。
4、各班将經公示無異議的測評結果報學院學工辦。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各班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更加具體的細則,但不得與本辦法沖突。班級制定的細則必須經由班主任主持的同學大會讨論通過後方可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活動和榮譽加分項目,由班級測評小組決定是否加分以及分值。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