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學院首頁 >> 學生工作 >> 獎助貸工作 >> 正文

77779193永利内地新疆少數民族學生貧困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77779193永利新疆少數民族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試行)
随着内地高校對新疆籍學生招生規模的擴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生群體不斷增加。為解決這部分學生的經濟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國家特設“内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困難學生”專項資助,責任管理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為此下發文件,提出資助經費發放的相關要求(新教财[2010]287号)。為貫徹黨與國家的民族政策,根據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經費來源及使用建議
 本資助專項經費由中央财政支付,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内地高校實際在籍新疆少數民族學生總人數按年度核發。金額标準每年有所變化,預科生與本專科生拔付标準不同。同時要求每年總經費的95%用于學生直接補貼,5%由學校統籌使用,用于清真食堂的改善、學生節日活動、臨時困難補助等支出。為此,資助中心建議:
1、将每年新疆學生專項資助經費的5%在校财務設立專項,統籌使用。
2、預科新疆貧困學生資助的資金按新疆教育廳拔付的标準劃拔給預科學院(提取5%後),由預科學院負責制定相應的評定辦法,并負責完成預科貧困學生的評定及發放工作,校資助中心負責對其評審及發放工作進行監督。
3、本、專科新疆貧困學生的評定及發放由校資助中心統一組織相關學院進行。
4、為确保經費的發放到位,一律采用網銀支付。由校财務協同銀行将錢直接打入受資助學生個人戶頭。
5、資助款項發放餘額将納入提留5%的專項統籌使用。(留級生不享受的部分、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部分,發放時小數部分餘額等)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領導機構為已成立的“77779193永利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資助工作的管理與協調、監管新疆學生專項資助經費5%提留款項的使用。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1、校财務處。負責每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拔入經費的清理以及收據憑證的開具;負責根據校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發放信息,将資助款項入帳到學生個人戶頭;負責協調張家界校區财務辦發放預科學院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生專項資助金。
2、77779193永利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制定本專科新疆少數民族貧困學生專項資助經費管理辦法、新疆少數民族本專科貧困學生專項資助評定辦法,組織相關學院實施每年的評審、發放工作。
3、77779193永利預科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職責:負責制定新疆少數民族預科貧困學生專項資助經費管理辦法、新疆少數民族預科貧困學生專項資助評定辦法,組織實施每年的評審、發放工作。負責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分流學生的家庭貧困情況信息(含預科階段學生享受資助的等次情況)
4、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學院新疆少數民族貧困生專項資助的評定及發放。
三、評定辦法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生專項資助目标明确,就是資助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學生,讓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經濟發展建設的生力軍。新教财[2010]287号文件明确了資助範圍,提出了資助要求,概括為①資助品學兼優的新疆少數民族貧困生;②根據困難程度、學習成績和日常行為表現來分等級資助;③資助經費不能人人有份,不得平均發放;④明确了企事業單位定向或委培學生不享受此項資助,留級生當年不享受此項資助。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辦法如下:
(一)資助等級及額度
資助等級分三等,每級之間差距為300—1000元,具體每個等次的資助金額根據當年劃拔款項的數目最後确定。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基本條件
①必須為77779193永利在籍、在校新疆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④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⑤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⑥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2、文件規定不享受該項資助的兩種情況
①企事業單位定向或委培學生不享受此項資助;
②留級生留級當年不享受此項資助;
(三)等級确定的建議方案及要求:
專項資助有其特殊性,因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分布到各學院人數不均,各學院到年級分布不均,因此無法象國家助學金一樣按一、二、三等分比例。在确定等次及人數上難度很大,因此拟采用保證貧困學生不漏掉的“套條件法”,即先将産生貧困的情況全考慮進來,按照不同的情況确定等級,實行對号入座,再根據符合每等次條件的人數來确定資助金額與差額,以保證基本公平。
1、可享受一等貧困資助的條件:
①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②父母雙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無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③父母雙方無勞動能力,或父母一方無勞動能力,另一方無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2、可享受二等貧困資助的條件:
①父母一方亡故或殘疾,另一方雖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難者;
②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3、可享受三等貧困資助的條件:
 
父母雙方雖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② 家庭在邊遠貧困農、牧業區,收入較低,本人生活困難者。
③ 家庭生活困難 , 城市低保居民。
4、若不符合以上三類情況者,将由該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該生當年的困難程度及現實表現确定資助等級。
5、要求:
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專項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嚴格把好相關證明材料的收集與甄别,學院應結合本院實際,建立起一套有與資助工作緊密相關的貧困生認證體系、受資助學生的考核體系,使資助工作發揮出應有的育人功能,實現貧困資助與培養人才的有機結合。
(四)申請、評審及發放
1、拟以預科學院當年的考察為基礎基本确定預科分流學生的資助等次,再結合各學院對新疆少數民族學生的考察,而最終确定各學院資助人次與等次。再根據人數與等次結合當年拔付款确定每等次的金額。
2、評定時間及發放方式:專項資助每年評定一次,每年11月份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名單确定後經費一次性發放。
3、工作流程:由學生提出申請,學院審核推薦(填寫申批表),學院公示(不少于5天),然後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公示(不少于3天),經兩級公示無異議後報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核發。
4、材料要求: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父母工作狀況證明,父母亡故或殘疾者需相關證明,學生個人申請,新疆少數民族經濟困難專項資助申批表,及其它相關證明。
(五)、附則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少或取消資助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在下年度評定資助時:受到學院多次通報批評則降低受資助等次,一等轉為二等,二等轉為三等,三等則取消資助(将從提留專項經費裡酌情考慮适當補助)。受到學校處分則兩年内取消資助資格;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一律不再享受此項資助。
2、 學習主觀不努力,且經常曠課者,在下一年度評定時降低資助等次。不及格科目達到留級者,下年度自然取消資助資格;
3、 雖未受到處分 , 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經屢教不改者,由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酌情降低資助等次。
4、 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參與申請;
5、 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則取消資助資格,所發放的困難補助全額追回,同時形成該同學的品德鑒定材料放入學生個人檔案。
 
 
                                                77779193永利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上一條:2010年度内地新疆少數民族貧困學生專項資助評定試行

下一條:國家獎學金拟推薦學生名單公示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