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保證國家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結合具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适用于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認定機構
(一)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統籌工作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最終認定。
組長:周小清魯榮波
副組長:田清旺
組員:全體輔導員及班主任
(二)班級認定:班級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具體組成辦法及人員如下:
組長:班主任
副組長:年級輔導員、班長或其他學生幹部
組員:5/7名(成員由班幹部與其他學生代表組成)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人數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總人數為單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中的學生代表由班級民主推選産生,評議期間提交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學生原則上不能擔任評議小組的學生代表。
(三)年級認定:每個年級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具體組成辦法及人員如下:
組長:學院副書記
副組長:年級輔導員
組員:各班評議小組組長與副組長
年級認定評議小組中的學生代表由班級民主推選産生,評議期間提交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學生原則上不能擔任評議小組的學生代表。
(四)學院認定。
第四條認定标準和等級
(一)基本标準:思想積極上進,政治立場堅定,學習态度端正,生活樸素節儉,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分為特殊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參照以下條件具體認定:
1、特殊困難:家庭特别貧困,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湖南省一般都有扶貧手冊,個别和外省沒有扶貧手冊的,證明材料上蓋章部門應該是扶貧辦或者駐村扶貧工作組蓋章);②農村與城鎮低保家庭學生(低保可以拿低保證、發低保的存折或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③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供養證、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④烈士子女(烈士子女證或者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⑤孤殘學生(孤兒證或者殘疾證、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⑥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嚴重突發事件造成人身或财産的巨大損失等特殊情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蓋章、民政部門發放救災物資的文件+戶口+村證明);⑦事實孤兒(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⑧父母雙殘或因病均失去勞動力(殘疾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醫保大病補助證明、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⑨其他特殊困難情形。
2、困難:家庭貧困,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單親家庭;②父母雙方均無固定收入;③父母一方殘疾并喪失勞動力;④父母一方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額醫藥費用;⑤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人身或财産的較大損失;⑥其他困難情形。
3、一般困難:家庭貧困,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父母一方無固定收入;②收入來源單一;③多子女(2人及以上)上學;④家庭成員長期患病;⑤其他比較困難情形。
第五條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每年的9月進行,每學年重新認定一次。
(二)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新生需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證明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三)每學年結束時,學校及各學院需向在校生宣傳資助政策,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要求學生利用假期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證明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四)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已被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下學年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高等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五)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證明材料,對照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标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認真進行評議,初步确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統一報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審核。
(六)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通過大數據、訪談、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有不符,應予以糾正。
(七)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困難等級通報給各班級認定小組,無異議後,上報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審核通過後錄入國家資助系統高校子系統,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作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和學院不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複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資助資格,退賠相關經費,并視情節按《77779193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應條款予以處理。
第七條學院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确的榮辱觀,正确面對眼前存在的困難。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既不能隐而不報,更不能誇大虛報,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第八條認定工作要求及紀律
(一)加強資助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宣傳國家資助政策,所有資助項目要公開,所有申請條件要公開,所有評審過程要公開,所有資助結果要公開。
(二)在嚴格審核家庭經濟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采用大數據分析、個别訪談、小組評議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在評審過程禁止出現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禁止班級、學院組織類似“哭窮會”、“選窮會”、“公投”等傷害申請學生自尊和隐私行為。
(三)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内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隐私;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征得學生本人的同意。
(四)嚴格執行認定程序,嚴格按認定的結果進行資助名額分配和精準資助,嚴厲追究責任。杜絕平均資助、輪流坐莊、以助代獎、人情資助等現象。學校紀檢部門加強紀律監督問責,對違紀單位及人員進行嚴格問責。
第九條本辦法由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各班級認定小組、年級認定小組的最終認定結果需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院學工辦存檔,詳見附3。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其他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1: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附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3:《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xx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表》
附4:《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xx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彙總表》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1: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學校:院系:專業:年級:班
學生本人基本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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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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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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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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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号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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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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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 戶口 |
□城鎮 □農村 |
家庭人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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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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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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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殘 |
□是□否 |
單親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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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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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父母:(區号)-移動電話: |
直系親屬:(區号)-移動電話: |
本人:(區号)-移動電話: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元)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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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學生本學年已獲資助情況 。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家庭成員失業情況:。家庭欠債情況:。 其他情況:。 |
簽章 |
學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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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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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 |
經辦人簽字:
單位名稱: (加蓋公章) 年月日 |
民政部門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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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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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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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職業:填寫職業類别,如教師、公務員、退休、務農、無業等。
2.健康狀況:良好、偏差、極差、大病、殘疾。
3.自然災害:如洪澇、旱災、地震等。
4.家庭成員,包括同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請特别注意“家庭成員情況”一欄中填寫的是“年收入”,“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一欄中和填寫的是“人均年收入”。
6.“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一欄”:若無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的,可由上一級(縣區級)相關部門辦理,但必須提交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附後);若無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印章,請加以标注說明。
附2: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生本人基本情況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證号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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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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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 收 入 |
元 |
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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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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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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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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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陳述申請認定理由 |
學生簽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詳細情況說明。 |
民主評議 |
推薦檔次 |
a.一般困難□ |
陳述理由 |
評議小組組長簽字: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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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困難□ |
c.特殊困難□ |
認定決定 |
學院 意 見 |
經評議小組推薦、本院認真審核後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工作組組長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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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 資助管理 機構意見 |
經學生所在學院提請,本機構認真核實, □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 □不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加蓋部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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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學院、專業和班級暫不确定的,可暫不填寫,民主評議和認定決定由學校填寫。
2、該表應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印在一張紙上(正反兩面)。
附3: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xx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表
班級認定 |
認 定 說 明 |
(打印:各班班級評議小組需對評議時間、評議辦法、評議過程進行詳細說明,要求條理清晰,邏輯通順。如有異議需及時上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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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定 結 果 |
特别困難:名字打印
困難:名字打印
一般困難:名字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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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 小組 簽字 |
(手簽)
年月日 |
年級認定 |
認 定 說 明 |
(打印:各年級評議小組需對評議時間、評議辦法、評議過程進行詳細說明,要求條理清晰,邏輯通順。如有異議需及時上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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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定 決 定 |
(手簽:對班級認定決定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寫明等級調整情況以及調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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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 小組 簽字 |
(手簽)
年月日 |
學院認定 |
認 定 決 定 |
(手簽:對年級認定決定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寫明等級調整情況以及調整原因) |
審批 簽字 |
(手簽)
簽章 年月日 |
注:此表需打印在一張紙上(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