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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為保證決策準确、科學,避免臨時動議、盲目決策和 “一言堂”等現象發生,防止決策腐敗,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前告知。除特殊情況外,凡在研究決定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時,事前必須将議題告知班子成員,使班子成員有充足的時間征求多方意見,并進行充分思考和醞釀,做到議事時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項一律不上會,任何人不得搞臨時動議。
二、充分讨論。凡集體研究重要事項,必須充分發揚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調子,不得劃定框架;班子成員應就事論事、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對決策事項的科學性、可行性、操作性要進行深入分析,認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壓制民主,不得私謀串通;對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事項,還必須邀請專業人士列席會議,為決策事項提供政策、專業技術方面的支持,确保決策不偏離政策、法律軌道。
三、末位定議。班子集體研究重大事項、重要問題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最後由“一把手”綜合集體意見作最後陳述表态。當意見不一、出現明顯分歧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班子成員集體表決,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體表決意見作最終表态。
四、如實記錄。對集體研究重大問題或事項,必須指定專人進行會議記錄,對每位班子成員的陳述意見,特别是對最終決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體表決)、确定内容必須詳盡、如實記錄在案,并寫出會議紀要,由全體班子成員簽字認可,以此作為決策責任承擔的依據。
五、責任追究。必須嚴格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違反規定的,班子成員可以随時向上級報告;對因違反規定出現決策失誤的,由“一把手”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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