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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印章管理辦法(試行


中共77779193永利委員會文件

吉大黨發〔201717


中共77779193永利委員會

關于印發《77779193永利印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二級黨組織、黨委各部門;

經黨委會研究同意,現将77779193永利印章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

中共77779193永利委員會

                          2017年6月14

77779193永利印章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各級各類印章管理,切實保障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辦法》(國發〔199925号)、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學校黨委印章、學校行政印章(含學校行政鋼印),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各職能部門、群團組織、直屬科研機構、非常設機構及學院、直屬單位)黨政印章,冠以“77779193永利”名稱的财務、招生、采購、基建、科技等業務、合同專用章,以及校領導公務用個人名章。

第三條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是學校各類印章的綜合管理機構,統一審核各類印章的刻制,負責印章的啟用、更換、廢止、回收、銷毀等工作,并監督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四條學校黨委印章、學校行政印章(含學校鋼印)的刻制、啟用、廢止,遵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其它各類印章的刻制統一由兩辦根據國家規定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制發。

第五條新成立單位或機構刻制公章,應持學校批準成立該單位或機構的正式紅頭文件遞交申請,經兩辦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後,由兩辦開具介紹信,單位監印人到公安部門指定刻字社刻制。

第六條印章刻制後,須經兩辦驗收備案、發布啟用通知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已經使用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印章磨損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時,須将原印章交回兩辦,由印章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後送檔案館封存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印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處置或銷毀。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學校黨委印章用于以下範圍:

1、以校黨委名義上報、平送及下發的公文用印;

2、以校黨委名義審核的各類審核表用印;

3、以校黨委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證書用印;

4、經黨委批準的新黨員入黨審批用印;

5、出國政審用印;

6、黨委介紹信用印;

7、其它以校黨委名義出具的文件用印。

(二)學校行政印章用于以下範圍:

1、以學校名義上報、平送及下發的各類公文、報表、文件材料用印;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任務書用印;

3、學校名義頒發工作證、公費醫療證,招生錄取通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聘書、榮譽證書等常規證書、證明等用印;

4、各類需經學校批準的申請表、申報材料用印;

5、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用印;

6出國留學(因公、因私)、考察、訪問、旅遊人員的材料的用印;

7其它需以學校名義加蓋印章的情形。

(三)學校鋼印主要用于工作證、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書等以學校名義頒發的證件的照片壓印。

(四)校領導公務私章用于以校領導職務身份簽署的事項中。

(五)學校業務專用章對外具有代表學校的效力,用于學校以法人身份參與的、與印章名稱相适應的業務中。

(六)二級單位黨組織印章用于以下範圍:

1以黨組織名義上報、平送及下發的公文用印;

2、以黨組織名義審核的各類審核表用印;

3、以黨組織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證書、聘書用印;

4、其它需以黨組織名義加蓋印章的情形。

(七)二級單位行政印章用于以下範圍:

1、以自身名義上報、平送、下發的各類公文、文書材料等學校内部行政業務用印;

2、在國家行政機關認可的前提下,向國家行政機關報送各種申報、證明、報告等文件材料;

3、其它不對外産生民事法律責任的需要以二級單位名義加蓋印章的情形。

第九條印章使用應遵守的規定:

(一)除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外,需使用學校黨政印章和校領導公務私章時,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二)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按學校公文處理有關規定,必須履行會簽、審核、簽發等手續後方可用印。

()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工作證、畢業(結業、進修)證、聘書、學生證等證件(含複印件),經主管部門造冊、編号、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四)校内人員外出聯系工作需學校開具證明的,須憑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申請,方可用印。

(五)學校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因私需用學校印章的,須憑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申請,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方可用印。

(六)因公需辦理出國、出境和赴港澳台手續的教職工、學生以及離退休人員,應按相關審批程序,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七)辦理法人委托書,須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經學校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後,方可用印。

(八)縱向課題的申請書、任務書(合同書),橫向課題項目投标文件、研究報告,各類課題的結題、成果報獎材料,以及專利申請書等,須由科技處、社科處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九)各二級單位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單位報送的各類材料,須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十)校辦企業辦理企業執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需蓋學校印章的,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十一)需要分管校領導簽批的職能處室日常工作用印,經校領導書面授權,可以由職能處室負責人簽批用印。

(十二)如有其它情況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兩辦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十三)對外使用校領導公務私章,須經校領導本人批準同意後,方可用印。

(十四)學校業務專用章在對應的業務中,根據事項權限經本單位領導審閱簽字并經分管校領導、主要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印。

(十五)各二級單位黨政印章由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簽批用印。黨政主要負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審批的,可以委托二級單位黨政副職代為審批。

(十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用印:

1、沒有具體内容或未填寫内容的材料,空白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

2、用圓珠筆或不同筆迹、不同顔色書寫,多處或關鍵字塗改或字迹不清晰的文件材料;

3、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證書、證件、聘書、合同、協議、文書、函件、材料、報表等;

4、用印經辦人非本單位職工的;

5、其它不應當使用印章的情形。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條印章管理單位應制訂完善的用章管理制度。印章的存放地點要安全保險,并由專人進行保管和使用。平時印章要随用随鎖。印章管理人員若須離開辦公室,須将印章委托專人臨時監管。

第十一條用印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發往單位、文件标題、印數、用印部門、批辦人、經辦人等。印章管理人員用印時應仔細閱讀用印内容,核實用印數量,蓋章時要規範,确保印章端正、清晰、美觀,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第十二條所有使用學校印章的公文、公函、協議書、合同書以及各種報表、申報材料等,用印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編号,分類登記,并存入檔案館。

第十三條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有權拒絕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彙報。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單位須出具申請,根據印章性質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後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第十五條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兩辦及保衛處報告,并發文或登報聲明該印章作廢。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印章使用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專管人員分别為本單位印章以及被授權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分别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丢失印章,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後果,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和程序使用印章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由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學校利益造成嚴重影響的,學校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業務專用印章的使用不符合審批表批準的權限範圍和使用程序的,審批人或印章管理人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範圍内就失職承擔紀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電子印章主要用于辦公自動化系統中,在特定條件下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印章的刻制、更換、使用、保管和廢止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前學校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屬單位印章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學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77779193永利用印審批表

附件

77779193永利用印審批表

編号:

用印

類型

黨委

印章

學校

印章

黨辦

印章

校辦

印章

領導

印鑒

用印

事由

用印單位經辦人簽字:

數量

用印單位簽章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相關部門會簽意見)

學校領導意見

辦公室審辦意見

中共77779193永利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14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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