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黨員制度
第一條
由申請入黨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後,支部召開黨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現實表現,讨論能否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經黨員同意,由支委會研究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對象,并确定2名正式黨員為入黨積極分子聯系人;
第二條
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教育,幫助其端正入黨動機,入黨積極分子定期向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培養聯系人要經常向支部彙報積極分子表現及培養情況;
第三條
對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所在支部進行讨論能否列為發展對象,支委會根據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和支部的意見,确定發展對象;
第四條
将積極分子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并由支部專人到發展對象的所在支部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考察合格的發給《入黨志願書》,由發展對象填寫後,交給支部并由支部組織讨論;
第五條
召開支部大會讨論接受預備黨員,經全體黨員表決後,填寫“支部大會決議”,簽名蓋章後逐級上報審批。
二、黨費收繳制度
第一條
交納黨費的标準為:每人每月0.2元;
第二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應交納黨費;
第三條
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
第一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是貫徹黨章規定的精神,堅持從嚴治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堅持标準、立足教育、區别對待、綜合治理”方針,有組織、有領導的妥善進行;
第二條
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支委會對于大多數黨員和非黨群衆認為是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并整理成綜合材料;
第三條
經支委會讨論,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見;
第四條
召開黨員大會,讨論支委會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形成決,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中共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委員會第二學生支部委員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