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處關于開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要求
校各相關高校科研究實驗室/平台:
根據教育廳“關于開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作出如下要求:
一、檢查範圍以省級科研平台所屬的實驗室為主,含校級平台和科研項目使用的實驗室。
二、檢查内容具體為:1、危險品管理使用;2、其他安全隐患。重點是制度與機制,運行情況及預案。
三、檢查方式為:1、12月1日前自查;2、教育廳現場抽查。
四、時間安排:1、全面自查,11月18日前完成,可與迎接環保廳檢查同步;2、11月28日前整改,做整改記錄及整改方案,向我處報《自查台賬》;3、12月1日前上報教育廳。
科技處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