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學資[2012]03号
關于進行2012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的通知
各學院:
按省資助中心工作安排,現将我校2012年秋季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學院的評審方案,認真組織獎助學金申請和評審工作,切實将指标落實到學生,不得擠占挪用,不得随意删減資助名額、拆分指标,評審對象不得采取輪流坐莊的方式。各項獎助學金分配情況見附表。
二、各學院要指導并督促學生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表》(一式兩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對有關内容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
三、國家獎助學金初審結果要經學院評審小組研究審定後、在全院範圍内公示三天。學校的初審名單彙總後,也需在全校範圍公示五天。
四、評審條件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者,必須是二年級開始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必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成績、表現隻作為參考條件。
2.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者,參評當學年度的學業成績均不得出現不及格科目。其中,國家獎學金申報者,學業成績和綜合考評排名必須在評選範圍的10%以内;如排名 在10-30%之間,需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特别優秀(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具備申請資格。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由各學院自行确定,年級、班級、專業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
五、完成時間
1.各學院需在10月24日前上報國家獎學金有關材料(電子檔發送到sxj0115@126.com,紙質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湖南省資助系統中完成審核工作。
2.11月7日前上報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電子檔發送到sxj0115@126.com,紙質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湖南省資助系統中完成審核工作。
六、填表及錄入要求
1.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助學網、77779193永利學生工作部網站下載,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2.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及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親手簽寫。其它内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
3.不得塗改或出現空白項(如該項無内容,請使用斜械杠标明)。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審批必須正反雙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頁,不得随意增加頁數。
5.在湖南省資助系統中錄入信息時要與學生申請表核對一緻,申請理由可簡明扼要(要求:國家助學金20-40字,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理由50-100字)。
七、具體報送材料
1、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主要内容包括:評審方案、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
2、《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二份)及《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
3、《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一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審表》原件(紙質一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表》。
八、各學院要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助學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學校将對在評審過程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各項獎助學金等違紀違規的涉及人員,一經查實,學生除取消資助資格,退賠相關經費,并視情節按《77779193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應條款予以處理;教師除退賠相關經費并報校紀檢處理。
附:77779193永利2012年秋季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