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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學院2012年秋季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方案


信息學院2012年秋季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方案

 為做好我院2012年秋季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幫助我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按照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我院2012年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選工作方案如下:  

一、評審條件及獎項金額: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者,為我院2009級、2010級(不含專升本學生)、2011級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勵志獎學金、助學金:

 ①未經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違紀受到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紀律處分者;

 ③平時生活消費水平較高者。

 3、獎項金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評選程序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按照個人申請、班級初評并公示、學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确定上報學校名單的程序進行。

   (一)、班級推薦 

1、10月11日—10月26日,個人申請,班級評議彙總。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評審小組,召開班會學習評選文件及學院評選方案,做好會議記錄。按照學院要求,初步确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推薦名單、填寫班級彙總表(群共享),并在班級公示三天

2、10月30日下午18:00前,各班将班級推薦彙總表交至學工辦。

(二)、學院複審

學院相關工作領導、老師評審班級初評結果,确定上報學校參評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及院辦公室宣傳窗公示三天。

公示期間,由各班評審組負責人上交紙質材料至院學工辦,電子文檔統一以班級名稱命名,如:09級計科一班學生助學金材料,打包發送至郵箱:  5161491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具體報送材料如下:

上交材料:1)紙質材料: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申請書及申請審批表,班會記錄(含班級初審結果、班級評審小組名單)。2)電子文檔: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需由學生填寫:《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對有關内容要認真核實,嚴把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關。

申請表格式:

1、每個獲獎(資助)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或《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注:文件名以該學生名字命名)

2、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年度為2011-2012年度,國家助學金為2012-2013年度。

3、各(托管)班在填寫獲獎學生相關表格時,學生所學專業寫全稱,如2009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班;“院系評審意見”由評審組負責人填寫班級評價意見。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分配:

    

 信息學院2012年秋季本部國家獎助學金分配名額

年  級

一等助學金名額

二等助學金名額

三等助學金名額

勵志獎學金

2009

27

27

27

17

2010

28

29

28

13

2011

18

18

19

12

2012

19

19

19

0

2009計科一

4

3

3

2

2009計科二

3

3

4

2

2009計科三

4

5

4

3

2009電子一

6

6

6

4

2009通一

5

5

5

3

2009網工

5

5

5

3

2010計科一

2

2

2

2

2010計科二

2

2

2

2

2010計科三

5

5

5

0

2010通信一

5

6

5

3

2010電子一

6

7

7

3

2010網工

6

5

5

2

2010現教

2

2

2

1

2011級電一

5

5

6

4

2011級通一

6

5

5

3

2011級網工

2

3

2

2

2011級現教

2

2

2

1

2011級計科

3

3

4

2

2012網工

2

2

2

0

2012計科

4

4

4

0

2012物聯

3

3

3

0

2012通信

5

5

5

0

2012電子

5

5

5

0

人數合計

92

93

93

42

 四、注意事項

1、各班一定要嚴格按下達的名額及标準執行,不得将名額、資金拆分,杜絕獎助學金平均分配的現象。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推薦。各班委召開主題班會、宣傳政策、傳達學校和學院的相關精神;要成立由班主任、班委會、團支部和普通同學參與的班級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獎、助學金名額、學工部文件、學院工作方案、評審結果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公示,接受同學監督。

3、各班要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助學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在評審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各項獎助學金等違紀違規的涉及人員,一經查實,學生除取消資助資格,退賠相關經費,視情節按《77779193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條款予以處理。

4、同一學年度内,同一學生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工辦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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