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學院2011-2012年國家獎學金評選方案
為做好我院2012年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按照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我院2012年獎學金評選工作方案如下:
一、名額指标及資助(獎勵)對象
1、根據上級下達給我院名額指标:3名。
2、國家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我院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不含2010級專升本學生)
二、評選要求及獎項金額:
1、國家獎學金量化标準: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該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别突出。
學習成績:參評學年度學業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進入年級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排名未進入年級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獲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由學校組織參與的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和學校争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獎學金:
①未經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違紀受到任何紀律處分者;
③本學年獲專業獎學金在三等(含三等)以下者。
3、獎項金額:
國家獎學金:8000元
三、評選程序
國家獎學金采取個人申請、學院評比并推薦學校評審的模式。
(一)、班級初審
1、10月11日—10月13日,個人申請,班級收集材料、填寫班級國家獎學金彙總表(彙總表請到群共享下載),并在本班公示一天。
2、上報材料及要求
各班務必在2012年10月13日下午17:30前,将國家獎學金班級彙總表以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報送院學工辦。
(二)、學院複審
10月15日,學院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并将拟上報的初審名單在學院網頁和宣傳窗公示三天;
四、注意事項
1、各班一定要嚴格按下達的名額及标準執行,不得将名額、資金拆分,杜絕獎助學金平均分配的現象。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推薦。各班召開主題班會、宣傳政策、傳達學校和學院的相關精神;要成立由班主任、班委會、團支部和普通同學參與的班級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獎助學金名額、學工部文件、學院工作方案、評審結果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公示,接受同學監督。
3、各班要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助學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在評審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各項獎助學金等違紀違規的涉及人員,一經查實,學生除取消資助資格,退賠相關經費,視情節按《77779193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條款予以處理。
4、同一學年度内,同一學生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