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教學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督導組的管理
教學督導組在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和校級教學督導團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學督導組的組成
(一)教學督導組成員由政治思想素質好,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熱心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治學嚴謹,認真負責,為人正直無私,身體健康,能積極發表意見,在群衆中有較高威信的教師組成。
(二)教學督導員由學院提出拟聘名單并征得本人同意後報教務處,審定後由學院聘請并頒發聘書。
(三)教學督導員每兩年聘請一次,可以連聘連任。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辭職,報經學院同意,同時遞補新的成員。
(四)教學督導組由3至5名成員組成。
三、教學督導組的職責
1、職責範圍
(1)對本學院的教學過程、教學秩序、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教師的教、學生的學以及學院的教學管理。
(2)監督、檢查本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執行情況,參與學院專業專業調整、培養方案的制定、修訂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論證。
(3)經常深入到教師、學生中,了解、溝通教學工作中各方面關系。
(4)深入課堂第一線聽課,幫助教師總結教學經驗,改正缺點,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2、工作任務
(1)每學期向學院提交一份書面報告,彙報教學督導工作執行情況及工作總結。
(2)每學期聽課次數不少于15次。
(3)參加學校有關教學的重要會議。
(4)服從校級教學督導團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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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