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本科生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倡導和鼓勵大學生個性發展,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學科競賽、自主創業、文學藝術創作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激發和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經學校研究決定,在本科學生中設立創新實踐學分。
第二條 創新實踐學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以我校學生名義參加課外創新實踐活動并獲得成果者,按本辦法規定獲得的學分,在滿足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創新實踐學分以後,超出學分可以替代相應的通識選修課程學分和專業選修課程學分。
第三條 創新實踐學分實行分類管理與認定,根據學生在不同類别的創新實踐活動中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不同的學分。創新實踐學分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可以抵修不同類别模塊的通識選修課程或者專業選修課程,所得學分沒有達到課程學分數的不予抵修。但抵修通識選修課程或者專業選修課程門數,每個類别最多不能超過兩門(含兩門)。
第二章 創新實踐學分的構成
第四條 創新實踐學分由“科技創新學分”、“專業技能學分”和“社會實踐學分”三部分構成。
“科技創新學分”是指參加科技活動獲獎、主持研究項目、公開發表學術論著、研究成果獲獎、獲國家專利等所獲得的相應學分。
“專業技能學分”是指參加學科競賽,獲校級及其以上獎勵和獲得各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所獲得的相應學分。
“社會實踐學分”是指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而獲得的相應學分。
第三章 科技創新學分的認定與計算
第五條 “科技創新學分”的認定範圍及其标準。
1、科研獲獎。研究成果獲獲得國家級成果一、二等獎,分别計10、8學分;獲得省(部)級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分别計8、6、4、2學分;校級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者,分别計5、3、2學分。
2、科研項目。主持并完成國家級項目和省部級重大項目計6學分,省級一般項目計4分;校級重點項目和橫向項目計3學分;校級科研項目(含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項目、大學生德育實踐項目)計2學分。沒有結題的項目不計分。
3、學術論文及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學校規定的A類刊物論文每篇計10學分;B類刊物論文計8學分;C類刊物論文計6學分;D類刊物論文計4學分;E類刊物論文計3學分;一般公開刊物論文計2學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及以上報刊公開發表文學、藝術創作作品(新聞稿件不計),每件計2學分。
4、著作。獨立或主編完成學術著作(12萬字以上)并公開出版,計8學分;參加教師主編(著)的學術專著、專業譯著、工具書的編著,以全書正式出版、版權頁署名(或“前言”、“後記”内說明)為準,按執筆編(著)3萬字以上、2萬字以上、1萬字以上和1萬字以下四個等次,分别計3、2、1、0.5學分。獨著作品沒有正式出版但結集印刷的(10萬字以上),計1.5學分。
5、專利。獲得國家專利局專利授權的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證書,可分别計3、1、1學分。
6、學術活動。參加國際性學術研讨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4學分;參加全國性學術研讨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3學分;參加地區性學術研讨會議并有學術論文交流,計1.5學分;到境外進行訪學活動,并完成訪學報告者,計1.5學分。
第六條 科技創新學分涉及集體項目或者多人參與完成,其他參與人在主持人(或者排位第一)的學分基礎上減半認定。
第七條科技創新學分級别标準認定以《77779193永利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科研經費管理及配套辦法》為依據。
科技創新學分可以累積計算,但同一科研活動或者項目按照就高原則隻給予一次學分不重複計算。
第四章 專業技能學分的認定與計算
第八條 “專業技能學分”的認定範圍及其标準。
1、學科競賽。學科競賽包括學生學科以及專業技能競賽,主要涉及三類: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專業技能大賽,學科競賽項目認定标準由教務處确定。
在學校認定的A類學科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者,分别計8、6、4、2學分;獲得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别計6、4、2、1學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别計3、2、1學分。所有學科競賽參與者由學科競賽組織單位确認後均可計0.5學分。
B類學科競賽的學分認定按照A類競賽所獲學分以0.8折算;C類學科競賽的學分認定按照A類競賽所獲學分以0.6折算。
學科競賽學分可以累積計算,但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隻給予一次學分不重複計算。
2、職業技能。參加由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考試,獲高級證書(三級以上)者計2學分,中級(四級)證書者計1.5學分。獲得其它各類專業職業資格證書計1.5學分。
職業技能學分可以累積計算,但同一職業技能證書按照就高原則隻給予一次學分不重複計算。
第五章 社會實踐學分的認定與計算
第九條 “社會實踐學分”的認定範圍及其标準。
1、社會實踐。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受到國家級、省部級和學校表彰者,分别計4、2、1學分。其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提交有關社會實踐證明材料的,每次活動計0.2學分。
2、校園文化活動。以學校名義參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以及優勝獎的分别計6、4、2、1學分,獲省部級一、二、三等獎以及優勝獎的分别計4、2、1、0.5學分。學校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獲得一、二、三等獎以及優勝獎的分别計2、1、0.5、0.3,參加者由活動組織單位确認後可計0.2學分。
參加學生社團成為會員并積極參加社團活動的,經校團委認定,可以計0.2學分;參加學校“雙百工程”活動和校大學生藝術團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認定學分。
3、創業活動。學生自主開展創業活動,憑工商營業執照等經營文件可以計4學分。
參加創業坊的計0.5學分。
參加GYB或者SYB培訓的,培訓結業者計1.5學分。
4、社會實踐學分認定标準由教務處(素質教育中心)、招生就業處、校團委等單位确定,其中“雙百工程”由素質教育中心認定,創業活動由招生就業處認定,社會實踐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由校團委認定或者指導各學院學工辦(團總支)予以認定。
社會實踐學分可以累積計算,但同一活動或者項目按照就高原則隻給予一次學分不重複計算。
第六章 創新實踐能力學分的管理
第十條 根據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本科生在校期間必須獲得4個學分的創新實踐學分方能畢業。
第十一條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77779193永利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上交至所在學院教務辦分類彙總,然後分别交相關部門審定後交至所在學院教務辦錄入教務管理系統,計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學生在修滿創新實踐學分後有結餘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抵修相關通識選修課程或者專業選修課程。申請抵修通識選修課程的向素質教育中心申請,結餘學分抵修課程門數最多不能超過2門。
抵修專業選修課的實施細則由各學院按本辦法制定并報教務處審定後,由各學院自行執行。抵修專業選修課最多不能超過2門。
抵修通識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不能重複使用。
第十三條對弄虛作假獲取創新實踐學分的,取消其創新實踐能力學分,并根據《77779193永利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教師幫助學生弄虛作假獲取創新實踐學分的,報請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後,原來抵修通識課程的相關規定不再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77779193永利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評定标準表
附件:
77779193永利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評定标準表
項 目 |
考核内容及标準 |
學分值 |
一、 科技 創新 學分 |
科研獲獎 |
國家級獎 |
一等獎 |
10 |
二等獎 |
8 |
省部級獎 |
一等獎 |
8 |
二等獎 |
6 |
三等獎 |
4 |
優秀獎 |
2 |
校級獎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3 |
三等獎 |
2 |
科研項目 |
國家級 |
|
6 |
省級 |
重點 |
6 |
一般 |
4 |
校級 |
重點或者橫向項目 |
3 |
一般 |
2 |
發表論文 |
學術論文 |
A類刊物 |
10 |
B類刊物 |
8 |
C類刊物 |
6 |
D類刊物 |
4 |
E類刊物 |
3 |
一般公開刊物 |
2 |
文學、藝術創作作品 |
|
2 |
發表著作 |
著作 |
獨立或主編 |
8 |
參編3萬字以上 |
3 |
參編2萬字以上 |
2 |
參編1萬字以上 |
1 |
參編1萬字以下 |
0.5 |
獨著結集印刷沒公開發表 |
1.5 |
|
專利申請 |
獲國家專利局專利授權 |
創造發明 |
3 |
實用新型 |
1 |
外觀設計 |
1 |
學術活動 |
參加學術會議 |
國際性學術會議并有論文交流 |
4 |
全國性學術會議并有論文交流 |
3 |
地區性學術會議并有論文交流 |
1.5 |
訪學 |
國外訪學并有報告 |
1.5 |
二、 專業 技能 學分 |
學科競賽 (A類) |
國家級獎 |
一等獎 |
8 |
二等獎 |
6 |
三等獎 |
4 |
優秀獎 |
2 |
省部級獎 |
一等獎 |
6 |
二等獎 |
4 |
三等獎 |
2 |
優秀獎 |
1 |
校級獎 |
一等獎 |
3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學科競賽參與者 |
|
0.5 |
技能考核 |
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考試 |
高級(三級以上) |
2 |
中級(四級) |
1.5 |
其它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
(由素質教育中心認定) |
1.5 |
三、 社會 實踐 學分 |
社會實踐 |
社會實踐活動先進表彰 |
國家級 |
4 |
省級 |
2 |
校級 |
1 |
參加者 |
0.2 |
校園文化 活動 |
國家級 |
一等獎 |
6 |
二等獎 |
4 |
三等獎 |
2 |
優勝獎 |
1 |
|
|
省部級 |
一等獎 |
4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優勝獎 |
0.5 |
校級 |
一等獎 |
2 |
二等獎 |
1 |
三等獎 |
0.5 |
優勝獎 |
0.3 |
參加者 |
0.2 |
大學生藝術團 |
校級優秀 |
1.5 |
參加者 |
0.2 |
“雙百”工程 |
校級優秀 |
1.5 |
積極分子 |
0.5 |
參加者 |
0.2 |
學生社團 |
參加者 |
0.2 |
創業活動 |
自主創業 |
工商登記注冊 |
4 |
參加創業坊 |
0.5 |
參加SYB、GYB培訓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