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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方案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現依據《77779193永利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是對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一學年内專業學習、能力表現等方面的綜合測評,是評先評優和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綜合測評總分=課程考核平均分*0.7+(綜合測評基礎分+加減分)*0.3,其中,綜合測評基分=德育(30分)+智育(20分)+體育(10分);加減分=加分-減分,加減分總和最高為40分,超過40分以40分計。

第三條綜合測評以班為單位每學期進行一次,一學年綜合測評總分為兩學期綜合測評平均分值。

第四條綜合測評遵循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測評的标準、程序、結果全部公示公開,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綜合測評内容及标準

第五條課程考核平均分=當期各科總分/科目數(不含重修課程成績)。課程考核包含所有成績,補考科目按照補考前的成績計算,緩考科目按緩考成績計算。考查課成績如定性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的,則分别計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第六條 綜合測評基礎分由德育分、智育分和體育分構成,滿分為60分。測評标準為:

1、德育(30分)。

1)遵紀守法者,計30分;

2)受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者,分别計25分、20分、15分、1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0分:言論或行動上反對四項基本原則,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違反政治紀律,參與組織非法遊行示威、罷課、靜坐等活動的;被公、檢、法機關拘留收審、起訴、判刑的。

2、智育(20分),當期課程考核平均分90分以上計20分,80-89分計19分,70-79分計18分,60-69分計17分,60分以下計16分;考試舞弊者,當期以0分計。

3、體育(占10分),按考試成績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計10分、8分、7分、6分、5分,有分數則按分數的10%計,體育免修者按及格處理,無體育課程按10分計。

第七條加、減分之和最高為40分, 一學期内,同一類型或同一活動獲不同級别獎勵的,隻加一次最高分。具體加減分标準為:

1、 加分

1)、被評為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優秀班集體或先進團支部的,每名成員分别加0.5、1、2、3分。

2)獲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先進個人獎勵的,分别加6分、5分、4分、2分,同類獎勵隻加最高分。

3)、參加各級青年志願者活動,每人每次加1分,每學期最高不超過5分;義務獻血者每人每次加5分(以相關機構的證明為準),每學期不超過二次。

4)、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開展活動(以學工辦備案為準),負責人(每次活動限1人)每次加1分,工作人員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5)、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在學工辦備案),負責人(每次活動限1名)加1分,工作人員及參與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6)、參加假期社會實踐并寫出調查報告者加1分

7)、班級在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學風建設,可對突出個人予以加分,每人每學期不超過3分。

8)、在學校、學院、班級擔任學生幹部(含社團負責人、黨支部委員、寝室長、院學通社負責人、創新工作室負責人),任期滿一屆(一年),經考核為合格及以上者每人加3分;考核不合格、中途辭職、被撤銷職務者不加分;同時擔任兩項及以上職務者,不累計加分。

9)、參與設計制作院牆報、宣傳窗、院重大活動展闆者每人每次加0.5分,其中獲得校級表彰的每人每次加1分,每學期最多不超過3分。(院宣傳部成員不加分,其它學生幹部減半加分)。

10)、撰寫新聞稿被院網站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5分;被校園網新聞中心或校報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被省級新聞媒體采用的每人每篇加2分;被國家級新聞媒體采用的每人每篇加3分。(同一稿件不累計加分,以最高分計,兩個及以上作者,平分加分)。

(11)、在學院、學校衛生檢查中被評為優秀寝室的,寝室長每次加0.5分,寝室成員每次加0.3分;被評為院級(校級)文明寝室的,寝室長加1.5(2)分,寝室成員加1(1.5)分。

(12)、校運動會獲一名至八名者按6分、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5分加分,參加者加1分。

(13)、學院(學校)大型文藝活動工作人員每人加1(2)分。

(14)、大學英語過級考試,過四級者加3分,過六級者加5分。(以教務處公布成績為準,暫未公布則順延)

15)、通過計算機省二級或國家二級及以上者加3分;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者加3分。(以教務處公布成績為準,暫未公布則順延)

16)、獲得各類資格證書加3分。

17)、在校級、省級、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者(必須署名為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第一作者分别加4分、 6分、10分,第二作者減半加分,第三、四作者加分合計不超過第二作者。

18)、獲校級、省級、國家級科研課題立項,主持人分别加4分、6分、12分,課題組成員每人1分、2分、3分;結題者,主持人分别加4分、6分、12分,課題組成員每人1分、2分、3分。

19)、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學科競賽獲得獎勵(同一項目獎勵不累計加分;同一項比賽選拔賽、複賽、決賽不重複加分),分别計分為:

同一項比賽選拔賽、複賽、決賽不重複加分),分别計分為:

類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院級
一等 +12 +8 +6 +4
二等 +10 +7 +5 +3
三等 +8 +6 +4 +2
優勝獎 +6 +5 +3 +1

20)、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非學科類競賽比賽獲得獎勵(同一項目獎勵不累計加分;同一項比賽選拔賽、複賽、決賽不重複加分,分别計分為:

類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院級
一等 +7 +6 +5 +4
二等 +6 +5 +4 +3
三等 +5 +4 +3 +2
優勝獎 +4 +3 +2 +1

2、減分

1)、一門課程不及格減2分。

2)、曠課每節減1分;遲到、早退每次減0.5分。

3)、受學院、學校通報批評者,每人每次減2分、3分。

4)、夜不歸宿、不假外宿每人每次減2分,未經批準擅自校外租房者,減10分,學生幹部加倍減分。

5)、未經批準不參加班級、團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含班會、團支部大會),每人每次減1分;未經批準不參加學院組織的活動,每人每次減2分,學生幹部加倍減分。

6)、在學院(學校)每次衛生檢查中,不合格寝室每人次減1分,個人衛生髒亂每人次減1分(可重複),拒檢或鎖門,所有成員每次減1分,寝室長減1.5分。

7)、同一事件導緻兩項及以上減分者,以高分為準。

第三章綜合測評程序

第八條各班在班主任指導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各寝室普通同學代表組成,測評小組人數不低于本班總人數的20%,且為單數,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班綜合測評工作。

第九條綜合測評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通過宣傳發動,使全體同學充分認識測評工作的目的與意義,認真、實事求是地參加測評工作。

2、自我小結、測評。測評對象對照考核内容,寫出書面小結,填寫《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表》,出具相關證明。

3、測評及公示。綜合測評小組逐一審核相關證明,依照考核标準确定本班每個同學的分值,并将測評結果進行公示。

4、備案。各班測評小組将經公示無異議的測評結果報學院學工辦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各班可依據本細則,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的細則,但不得與本細則發生沖突。班級制定的細則必須經由班主任主持的班級同學大會讨論通過後方可施行。

第十一條本細則中未涉及的活動和榮譽加分項目,由班級測評小組決定是否加分以及分值。

第十二條本方案由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6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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