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按照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指示,現将我校關于2010-2011年度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三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指标及資助(獎勵)對象
1、根據上級下達給我院名額指标,按照各學部(系)全日制在校生總人數按比例劃分到各單位。
2、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我院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評選要求及獎項金額:
1、國家獎學金量化标準: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該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别突出。
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進入年級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若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未進入年級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獲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争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助學金:
①未經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違紀受到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紀律處分者;
③平時生活消費水平較高者。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獎學金:
①未經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違紀受到任何紀律處分者;
③一學年兩次專業獎學金評比都在三等(含三等)以下者。
4、獎項金額:
國家獎學金: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上報材料及要求
各班務必在2011年10月18日上午12點前,将國家獎學金有關材料(申請表和申請書)以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報送院學工辦。
于10月21日上午12點前将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有關材料(申請表和申請書)以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院學工辦。具體報送材料如下:
1、學院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主要内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2、需由學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表》(一式兩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對有關内容要認真核實,嚴把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關。
3、WORD格式:每個獲獎(資助)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表》或《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或《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注:文件名以該學生名字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各班一定要嚴格按下達的名額及标準執行,不得将名額、資金拆分,杜絕獎助學金平均分配的現象。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并設立學院舉報電話,若有舉報并經查實,除取消其評選資格、收回獎勵或資助外,并将取消該生所在班級下一年度各項國家獎助學金評選.給予作假學生嚴重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并作為該單位學生工作一次失誤扣除當年的年終考核相應分值。
3、同一年度内,同一學生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必須按要求區分開來,獎學金的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重在擇優;
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重在助學。
5、本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為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為分學期發放。
國家助學金申請表.xls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xls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