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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财務管理等有關事項的意見



省屬各高等學校:

随着《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深入實施,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擴大,債務風險明顯化解,财務投入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有力保障了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但近年來,巡視、監察、審計等發現,高校财務管理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甚至出現了個别違法違紀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務管理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嚴格、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等。為嚴肅财經紀律,進一步加強高校财務管理,保障和促進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高校财務管理領導責任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要切實負起學校财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财經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持之以恒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真抓真管,使财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研究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财務制度,以及财務預決算及其變更、财務稽核、基建、國有資産和審計等重大财經事項,健全規範學校财務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推薦培養分管财務校級領導幹部(總會計師)和後備幹部人選,選好用好财務和内部審計等機構負責人;支持分管财務校領導(總會計師)、财務機構負責人、财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财務稽核和内部審計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财經法律法規和财經紀律問題。

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積極督促黨政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财經法律法規,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内的财經管理工作。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财務管理工作,組織拟訂和實施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預算安排、重要财經制度及财務信息公開等工作,強化财務、資産、基建和後勤等管理,加強内部審計監督,加強财務隊伍建設;對巡視、監察、審計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要切實組織整改,并注重結果運用;要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财經事項執行情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财務工作。

二、建立健全财務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嚴格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務管理體制,全校财務規章制度、經費分配政策、經濟資源配置、财務收支預算和會計核算等必須高度統一,嚴防财力分散、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的現象發生。

嚴格落實高校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财務、工程項目制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财經管理各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凡屬學校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資(融資)項目以及大額資金使用等,應充分論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專業咨詢,經學校财經領導小組研究後,提交學校黨委會集體讨論決定。明确财務、審計、紀檢監察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明晰經費投入的前期評估論證、執行過程的審核監督、事後的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責任邊界,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建立高校内設部門、院校及所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制,以及财務部門内部經濟責任制,構建多層次的經濟責任體系,将财經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到人。同時,嚴格落實問責機制,對因管理不善、控制不嚴等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全面加強預算管理

嚴格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财稅體制改革有關規定,堅持依法理财,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創新預算方式方法,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勤儉節約、講求績效、量入為出和收支分類平衡的預算原則,科學編制中長期财務收支計劃和年度财務收支計劃,确保事業發展規劃與财力相适應。校内各部門、各單位的所有收支必須全部統一納入學校預算,嚴禁通過暫存、代管等方式規避預算監管。各項支出必須做到有預算安排、有支出标準、有制度依據,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據實填報學校學生、職工、資産等預算基礎數據,按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學生資助經費,專款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合理、合規安排人員經費。從嚴、從緊編制行政運行費及“三公”經費預算,“三公”經費隻減不增。按照集中财力辦大事的原則,科學論證,把有限的财力安排到推動學校内涵式發展的重點項目上來。嚴格預算執行管理,重點做好基建維修項目、科研項目和其他各類重大項目單項審核預算及預算執行工作,确保項目支出嚴格按預算、按計劃和按程序有序實施,切實降低财政撥款結轉結餘資金規模。嚴格控制機動經費預算,嚴格控制基建項目預算變更,規範年中追加、調減或調整預算審批程序,重大項目預算變更必須提交學校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建立預算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進度要與預算安排挂鈎。

四、嚴格規範收入支出管理

依法依規組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标準,各項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學校,實行統一管理,不得将收入作為往來款項挂賬,不得以收抵支,嚴禁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嚴禁通過校友會、基金會等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加強教材費、水電費、網絡及電信代辦費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費,教材差價款必須按規定全部返還給學生,嚴禁侵占學生利益。嚴格規範校辦産業和科技服務管理,其預決算要統一納入學校預決算管理,防止體外循環。加強附屬單位或對外合作主體應繳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年度上繳任務或合同等及時、足額收繳,嚴禁無償向單位或個人提供學校有形和無形資源資産,防止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益的流失。規範票據購領、使用、核銷等管理程序,嚴格執行收費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收費資金必須及時入賬、對賬,嚴禁公款私存、隐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貪污等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支出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标準,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嚴禁違規将财政資金從國庫轉入本單位其他賬戶或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嚴格執行績效工資政策,不得超标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按照中紀委《關于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适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紀發〔2012〕4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财政部 審計署第31号令)和其他有關财經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的責任。規範勞務費發放标準和審批程序,禁止違規濫發各類勞務費,嚴禁借勞務費之名發放職工福利。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和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等經費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公務接待公函制度。嚴禁在國家和省裡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嚴禁違規轉嫁或攤派費用以及借會議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遊等,嚴禁違規轉移資金到附屬單位開支“三公”經費,嚴禁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煙酒、貴重禮品和消費卡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明确支出責任。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管理辦法,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嚴格控制勞務費他人代領和現金結算,因特殊原因需他人代領或現金結算的,必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等依據,報經科研、人事、财務等相關部門的審批。

嚴格執行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務管理制度,完善賬務處理程序和科目核算體系,加強會計核算,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嚴禁會計造假行為,嚴禁違規增設會計科目,嚴禁違規采取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依法加強各類支出憑證、票據的審核把關,确保來源合法、内容真實、使用正确。嚴格編制決算報表,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确、内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加強科研經費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裡的各項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适應科技創新規律、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學校、院系、項目負責人三級科研經費管理體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科研經費要全部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項目結題應及時結賬。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科研項目預算,統籌管理從不同渠道獲得的科研經費。嚴禁科研項目多頭申報、重複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嚴禁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等套取科研資金,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嚴禁虛報、冒領或者巧立名目違規發放各類津貼、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嚴禁在合同(任務書)約定之外将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有關聯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六、加強國有資産管理

公辦高校資産包括有形資産和無形資産,都是國有資産。要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加強學校所有國有資産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有資産配置管理規定,資産管理應當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在資産配置時應統籌考慮存量資産、實際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強論證,從嚴控制。嚴格執行國有資産處置規定,資産使用應首先保障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确需對外投資、出租、出借以及投資金額50萬元以上的BOT、PPP等對外合作項目,應當科學審慎評估、決策,加強審核監督,履行報批手續,确保國有資産安全。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裡的政府采購政策,科學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預算,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和資産配置标準,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采購。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定組織政府采購,對達到公開招标限額标準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标,嚴禁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标。進一步規範評審專家抽取、采購信息發布、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産品采購等工作,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等,防止徇私舞弊。

加強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管,規範國有産權轉讓行為,合理獲取國有資源經營收益,防範國有資産流失。加強校辦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規範領導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任職,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所屬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嚴格按中組部《關于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嚴格基本建設管理

嚴格執行《财政部 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校内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嚴格履行項目審批程序,嚴禁先啟動再報批行為。嚴格實行招投标管理,嚴禁将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标,嚴禁串标、圍标和假借資産招标等違規行為。加強基建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規劃與設計工作,項目投資概算一經批複以後,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功能,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标準,增加建設投資。加強項目變更管理,科學制定變更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并報主管部門備案。新建項目的變更量原則上控制在合同價款的5%以内,維修項目的變更量應控制在合同價款的10%以内。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原則上應按項目單次變更審批金額實行控制管理,有關變更事項必須建立材料檔案。凡是因變更造成項目投資超過批準投資計劃10%以上的,必須按規定經學校集體讨論,說明詳細原因後向主管部門和省發改部門報批。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工程支付管理辦法和審批程序,成立由基建、财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會審工作小組,嚴格實行工程款支付會審、會簽牽制制度,按照年度投資計劃和合同撥付建設資金,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财務決算。

八、切實防範财務風險

高校财務要把重點放在内涵式發展上來,嚴禁超出自身實際承受能力盲目舉債建設,嚴禁違反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興建樓堂館所。高校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管理監控範圍。高校要切實強化風險防範意識,改善學校财務狀況,建立健全财務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防範财務風險。正确處理“減負擔”和“促發展”的關系,積極開源節流,科學編制學校債務預算,提高償債能力,着力改善和優化債務結構。建立健全大額資金流動集體決策、常規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和财政、銀行定期對賬等資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責任,确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加強債務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嚴禁非法集資或違規融資。對于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形成穩定的現金流可采取PPP模式(含BOT)的項目,要充分論證,科學分析成本,并報主管部門和财政部門等審批後實施。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經濟合同的簽訂權限和程序,加強經濟合同管理。

九、全面加強财務監管

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财務管理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規範财權運行。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試行)》(财會〔2012〕21号)等規定,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小組,明确内部控制牽頭部門,配備專業人員,加快推進内部控制制度建設。完善學校内部控制制度體系,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和崗位權責,确保不同部門、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互相監督。加強财務稽核,定期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支出管理的合規性等進行重點稽核,評估風險,檢查漏洞,确保制度、預算等有效執行。建立财務監督與審計、紀檢監督的有效協調機制,形成财務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相結合的内部制約體系。

加強内部審計監督。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内部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内部審計部門,足額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完善内部審計規章制度,支持内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集中精力、依法履行職責。強化預算管理審計、内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采購管理、資産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自2015年起,高校年度财務報告、預決算、基建項目和内部控制等情況必須經高校内部審計部門或者委托的獨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報告要在下一年度的3月30日前報送主管部門和财政部門。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加強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逐步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對審計發現違反财經紀律和法規規定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罰條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加快實施“陽光财務”,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嚴格執行高校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定期主動公開财務預決算信息,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内容。依法依規做好财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學校内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内部監督。

定期通過省屬高校财務監管系統上報财務報表、大額資金和預算執行等相關信息,主動接受主管部門和财政、審計、發改等部門的監督,積極配合開展審計、巡視和财務檢查等相關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切實整改,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加快推進高校财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财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全面加強高校财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要充分運用物聯網、雲計算、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和管理理念,做好财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加強與學校内部各業務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推進“智慧”校園建設,提高學校财務管理信息化水平。要統籌開發會計核算、預算管理、資産管理、基建管理、後勤管理、決策支持和财務監管等一體化的技術平台,作為高校财務管理的基礎保障。抓好财務管理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系統綜合防護體系建設,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保障财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

十一、全面提升财務隊伍專業化水平

高校财務、資産、基建和審計等部門負責人要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财務負責人的任用,其任職專業資格應征求主管部門的意見。要把财務崗位确定為重要的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學校規模、編制數等合理設置财務崗位職數,有計劃、分步驟地配備高層次、高素質财務人員,進一步優化财務隊伍結構,推動專業化建設。加強财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與業務培訓,加強學校财務隊伍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文化建設,建設業務精湛、視野開闊、作風過硬的教育财務隊伍。

十二、嚴肅财經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經濟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财經紀律。對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财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對财務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頂風違紀,出現窩案、大案、要案和重複性案件的單位和部門,堅持“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财政廳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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