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教黨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全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進一步提高我院黨政領導班子的凝聚力、領導力和執行力,推進基層黨政工作的協調化和院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促進院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院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是加強院黨政協調化的重要途徑,不得以任何其他會議代替黨政聯席會議。
第二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院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制,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讨論做出決定,做到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第三條 堅持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院黨政之間既要明确職責,又要協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形成黨政互相配合、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堅持規範管理、科學決策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行政關于院(部)工作運行機制的規定,健全完善相關的制度和措施,做到有規可依、遵章運行、院務公開、科學決策。
第二章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
第五條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建、教學、科研、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都要經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策。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應當包括:
1、按照院黨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決定的意見和方案,解決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研究确定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機構變動、專業設置與學科建設方案、人才培養方案。
3、研究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師資隊伍、科研團隊的建設和培養。
4、讨論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5、研究向上級領導機關或部門提出的重要請示。
6、研究本單位職稱評聘、教職工獎勵與處分、選派進修人員。
7、研究學生教育與管理及畢業生就業的有關工作。
8、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研究确定有關經費的使用或通報經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設備購置意見。
10、研究并決定工作津貼分配方案和涉及群衆利益的其他福利問題。
11、根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修改院内部管理制度。
12、讨論、确定院安全穩定工作及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3、研究和布置上級下達的各項臨時任務。
14、其他需要黨政班子集體讨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黨政聯席會議參會人員、召開時間和議事程序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由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院黨委委員、黨政辦公室主任、院團委書記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吸收教研室主任及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院黨委書記、院長商定。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随時召開。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共同召集。根據議題内容,由黨委書記或院長分别主持。
凡研究下列問題,由黨委書記主持: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向上級呈報的幹部人事問題;精神文明建設;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工作;工會與統戰工作;師生獎懲;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機構變動;學生活動經費的使用、重大規章制度等。
凡研究下列問題,由院長主持:安全工作、職稱評聘、教學和科研工作、人才培養方案、專業設置與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和學術梯隊建設、經費使用和津貼發放辦法、設備購置、内部分配等。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召開前,黨政領導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對需要上會讨論的重要事項,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由分管領導提出初步解決的原則和辦法,經黨政領導基本同意并進行溝通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
第十條 凡拟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議題,需提前做好準備。會議召集人将拟讨論議題事先通報給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每個成員。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在出席會議成員不少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時方可召開。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必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會議内容涉及到參會成員本人或直院親屬重大利益時,本人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主持人先簡要說明會議議題,分管領導詳細說明情況并提出初步意見,參會成員展開讨論,充分發表意見,在意見比較一緻的基礎上,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見,提出決定意見。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出現意見分歧時,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重大問題可表決決定。表決時贊成票必須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若分歧意見較大,除緊急情況外,不得匆忙做出決定,應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提交會議讨論。重大複雜問題可将情況向校黨委、校行政及分管的校領導,或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請示後決定。
第四章 黨政聯席會議的紀律和要求
第十四條 班子成員及黨政領導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活動,加強溝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營造團結奮鬥、和諧向上的良好環境。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問題都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閱。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外傳會議讨論情況及不應公開的内容,違者要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并将實施情況或結果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院黨委書記、院長要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第十八條 經過集體讨論決定的事情,每個與會成員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或廢止。違者要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以黨紀、政紀論處。
第十九條 凡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工作,沒有提交而擅自做主,給工作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院黨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行政負責人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書記、院長要共同把院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領導集體。要定期向教職工和學生代表報告工作,充分聽取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專家教授、學生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适用于77779193永利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政集體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