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會制度
一、黨委會是黨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院最高決策機構。
二、堅持黨的領導,學院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集體讨論決定。
三、黨委會參加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辦公室主任作為黨委秘書列席。
四、黨委會擴大會議參加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基層黨組織書記等,以及相關人員。
五、建立黨委會例會制度,黨委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黨委會原則上不允許應出席或者列席人員請假。讨論幹部問題時,應全部參加。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有關缺席同志要事先留下書面意見,會後由書記将會議決議向其通報。
六、黨委會的議題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出,凡提交會議讨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應充分做好準備,由有關部門提供論證材料、政策依據和若幹個方案或建議。會前黨委書記與院長應主動協商、交換意見。
七、黨委會在讨論決定重大問題時,黨委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确表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讨論表決。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贊成與反對的人數接近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讨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八、凡經黨委會議集體讨論決定的内容,必須按統一規定進行部署或公布,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按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态。
九、參加黨委會的人員須對會議過程保密,不得洩露或私自提前公布會議的讨論結果和決定。
十、召開黨委會一般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同時送達會議議題、日程和有關材料,與會人員應按照要求做好準備。召開會議時應有專人負責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發言内容、讨論和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好會議材料的存檔工作。
十一、黨委會讨論決定的學院重大問題包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決定的實施方案;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的實施意見;
2、辦學指導思想、整體發展規劃以及教育教學改革、内部管理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制定基本規章制度。
3、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師德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聽取和審議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黨委工作報告和院長工作報告。
5、學院内部組織機構設置、中層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以及其他幹部、教師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
6、學院經費、資産的管理辦法,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産業發展計劃,确定與國内外的重要合作與交流項目。
7、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職代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8、年終幹部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
9、需要提交黨委讨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二、一般情況下,黨委會議和學院行政會議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一同舉行。特别重大問題單獨召開黨委會決策。
屬于分管委員職權範圍内的一般性問題,協調可解決的,一般不上會。除緊急重大突發事件外,一般不搞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