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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代會制度


學院教代會制度

教代會是學院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是院領導與教職工溝通的重要渠道。院教代會的主要職責是将院裡的工作情況向教職工彙報,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并反饋給院部。通過院教代會的形式使教職工對全院的工作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使大家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當家作主的積極性,促進學院的改革和發展。

一、院教代會的領導

院教代會是在黨總支領導下,實行的一種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黨總支要把院教代會列入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在籌備、召開教代會之前,應成立由書記牽頭,分黨委、行政、工會三方面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籌備工作。在選舉教代會代表,确定大會議題、議程及組織協調、教代會職權落實、提案等方面,都應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二、院教代會的民主管理

院教代會既是校教代會的延伸,也是學院院務公開的主要載體,要充分發揮我院教代會的作用,完善院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學院的院務(政務)公開。建立和落實工會主席參加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并具有表決權,參與源頭決策。凡有關本單位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到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充分聽取教代會的意見,提交教代會讨論、審議或通過。

三、院教代會的規範化建設

要充分重視教代會代表的構成問題,代表成員要有廣泛性。要堅持把那些政治思想強、民主作風好、參政議政水平高、敢于堅持原則的教職工代表選到教代會中。院教代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若遇重大事項需提交教代會讨論審議的,可增加次數和适時召開;因特殊原因當年不能召開會議的,應事先征得校工會的同意,并向本單位教職工做出說明;提交大會讨論的文件,應廣泛、充分聽取群衆意見,在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再形成決議;若意見分歧較大時,應緩議或暫不提交表決,盡量避免簡單化操作;教職工大會要按照教代會的具體程序召開,認真行使教代會職能,不能以一般的教職工大會來替代教代會的召開。

四、工會自身建設

院工會負責院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在分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教代會的各項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工會要自覺接受分黨委的領導,定期向彙報工作。工會幹部增強學習的自覺性,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水平。要正确處理好維護與支持的關系,在代表、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行使指揮權。教代會應努力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引導和教育教職工自覺維護學校和本單位的大局,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工作,促進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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