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教學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提高學院工作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15号)和《77779193永利章程》,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均需經過黨政聯席會議,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三條學院黨委(黨總支)要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支持學院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學院黨委(黨總支)和行政依據各自職責範圍,分工負責,相互支持與配合,共同做好本單位各項工作。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四條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包括:
(一)學習傳達貫徹上級及學校黨委、行政的指示、決議、決定,研究制定實施意見、措施和需要向學校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研究學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師德師風建設、群團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重大問題或重要措施;
(三)根據學校的規劃與相關規定研究學院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學期計劃和總結;
(四)研究決定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五)研究讨論學院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六)按照管理權限研究學院幹部選拔培養、人才引進、教職工考核與獎懲、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外出研修、攻讀學位等重要事項;
(七)研究讨論學院招生計劃、就業指導、學生管理、安全穩定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八)研究決定學院的年度經費預算、大宗資金使用、儀器設備申購計劃等重要事項;
(九)突發性重大事件的防範與處理;
(十)其它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事項。
第三章議題确定
第五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書記、院長或其他副職領導按照各自分工提出。
第六條 會議議題最終由書記、院長在充分溝通醞釀,形成共識的基礎上确定。主要領導成員之間要主動交換意見,開會之前,一般應協商形成初步意見或意向。
第七條 對拟列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議題内容主管負責人應事先充分調研,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必須以适當方式征求廣大教職工意見。
第八條 凡未經書記、院長會前共同商定的議題,或不屬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不得臨時列入會議議程。
第四章會議組織
第九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或重要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可根據議題内容按職責範圍由書記或院長主持,黨政主要領導均缺席時不得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決策、分工負責。涉及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學術交流合作等事項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涉及黨建、幹部、獎懲、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管理等事項由學院黨委書記 (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包括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黨委(黨總支)副書記、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主任。根據會議内容,黨政主要負責人可商定邀請院長助理、分工會主席、系(實驗室,不設系的教研室)主任、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等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須有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可召開。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參加會議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問題時,本人應回避。
第五章議事程序
第十四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各議題一般先由議題提出人報告情況和方案,讨論時各參會人員要圍繞中心議題,發表明确意見。
第十五條 會議讨論做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若某些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應緩做決議,進一步調研、充分協商後再讨論決定。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通知、相關材料的準備等會務工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由專人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
第十七條 會議參會人要嚴格紀律,不得向外洩露讨論中的細節和尚未做出決定的問題。對做出決定的事項,在沒有正式實施之前不得向外洩露。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須嚴格保密。
第六章執行和督辦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對重要事項的決定,應根據決定的内容,視情形向學校有關領導彙報,并向學院教職員工通報。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學院要明确相應責任人負責具體落實,會議主持人負責檢查、督辦。對拖延或不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或決議的,要予以批評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原決議或決定做出修改時,分管領導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或建議提請複議。複議事項及内容應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執行情況納入學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以及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考核内容。對不遵守本規則而對學校、學院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将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可結合實際,遵照本制度有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77779193永利教學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吉大黨發〔2010〕17号)同時廢止。

中共77779193永利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