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七條”被收錄在《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中。
高校教師“紅七條”内容
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财物;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