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财政廳
湘教通〔2014〕460号
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
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
省屬各普通高等學校:
近年來,我省高校科研經費快速增長,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斷提高,科研實力明顯提升,産出了大量優秀科研成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随着高校科研經費來源渠道的多元化、複雜化,高校也出現了一些科研經費使用不當、管理滞後的現象,甚至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 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責任
學校是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校(院)長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學校要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務、人事、資産、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确保經費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學院、系和國家認定的校内各類研究機構以及學校相關部門要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合理配置資源,監督預算執行,加快項目研究進度。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切實加強科研預算管理
高校要組織項目負責人按規定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加強對項目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重點審核,并對儀器設備購置、合作單位資質及拟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勞務費預算應當按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編制,不得簡單按比例和随意編列。縱向科研項目預算一經批複,原則上不予調整,确需調整并符合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範圍的,應按規定履行相關調整程序。但對下撥經費與原申報預算有差異的,項目負責人應在科研任務下達後調整經費預算,并報學校科研和财務部門審核。橫向科研項目預算的調整按照合同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高校要嚴格執行科研預算,嚴禁項目之間預算随意調劑使用,同一項目預算要嚴格控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項目實施中發生的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三、全面規範科研經費支出管理
(一)高校要加強科研經費統一管理。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應當全部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按照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合規使用。要嚴格界定橫向科研經費範圍,嚴禁通過簽訂虛假合同虛立科研項目,嚴禁将培訓、個人咨詢服務等收入納入橫向科研項目管理,切實發揮橫向科研對提升學校科研水平和服務經濟社會能力的積極作用,杜絕學校不顧項目質量盲目争取科研項目數量和經費規模的行為。
(二)高校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科研經費支出審核制度。在開展科研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要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要據實取得真實、合法單據進行财務報銷。高校按規定提取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建立健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的内部管理辦法,合理、合規地使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主要統籌用于補償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科研設備購置要充分論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購買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支出,必須通過法定的采購方式、采購方法和采購程序來進行。加強科研材料的管理,嚴格履行材料采購、驗收、保管、領用等相關管理制度,定期盤點。科研項目的外撥經費支出要以合作(外協)項目合同為依據,按照預算和合同約定的外撥經費額度、撥付方式、開戶銀行和賬号等條款辦理,同時還要提供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
(三)高校要嚴格科研資金結算管理。依據有關規定發放給個人的勞務性費用,要嚴格審核發放人員資格、标準,原則上都要通過個人銀行卡發放,以零現金方式支付;在科研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文印費、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或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等非現金方式結算,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算化驗加工費等支出,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對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特殊事項,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高校要嚴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學校科研人員應嚴格按照預算批複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範圍和标準使用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違規将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僞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将科研經費挪作它用;嚴禁設立“小金庫”。凡屬違紀違規使用、報銷科研經費的,财務部門應當拒絕辦理。
四、加強科研項目結餘結轉資金管理
高校科研項目在研期間,根據項目研究進度,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标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經費管理規範到位的,項目結餘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經費管理不規範的,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五、建立完善科研經費監督檢查機制
(一)建立科研項目的财務審計與稽核制度。高校要将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納入内部審計部門的重點審計範圍,對全部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學校财務、科研管理部門要定期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内部稽核,及時發現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和措施。高校要把科研經費使用情況作為科研項目結題驗收、科研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方面,要與科研項目推薦、科研資源配置和科研績效獎勵等挂鈎。
(二)推進科研财務信息公開。學校要建立非涉密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在學校内部公開項目組人員構成、協作單位及人員組成、預算批複、預算調整、經費支出、外撥經費、資産購置等情況。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報銷票據分級公開制度。實行科研經費審計報告公開、整改情況公開和處理結果公開。
(三)落實科研經費責任追究制度。高校要将專項審計、中期财務檢查、财務驗收和績效評價等結果作為項目申請和科研經費預算分配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院系和個人,按照《财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财政廳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