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和全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配齊配強基層黨務幹部隊伍,切實做好新形勢下黨的組織建設工作,依據《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号)、《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4号)、《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校院(系)黨的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教工委發〔2018〕5号)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校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以下簡稱組織員)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員的設置
組織員是具體負責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的黨務工作者。按照精幹高效、專兼結合的原則,有學生黨員的學院黨委原則上應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規模較大、發展黨員工作任務較重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增配1 名專職或1名兼職組織員。
二、組織員的職責
(一)指導黨支部制訂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協助學院黨委對發展黨員計劃進行審查,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二)指導和協助黨支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審查發展對象入黨材料,檢查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手續是否完備、符合要求。參與對發展對象的考察和談話,并将談話的情況和對其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和協助黨支部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轉正等工作,參與預備黨員轉正考察,并在考察材料上簽署能否按期轉正意見。
(四)指導和協助黨支部做好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工作,指導和督促培養人掌握積極分子情況,參與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工作。
(五)協助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訓工作。
(六)審核新轉入黨員的組織關系檔案材料。做好本單位黨員組織關系轉遞、黨籍管理、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做好黨員統計工作,及時維護更新黨員管理信息系統。
(七)協助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協助制定本單位黨員教育工作計劃,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協助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分析本單位黨員隊伍的思想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做好流動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檢查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和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情況及實際效果,指導做好黨支部調整和換屆選舉工作。
(九)調查研究基層黨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向學校組織部門反映問題或提出工作建議。
(十)完成黨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組織員的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理想信念,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黨性原則強,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落實校黨委的決策和部署。
(二)具有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經曆,熟悉黨的組織工作業務。
(三)具有履職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政策把握力和執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勤奮敬業,嚴謹負責,服務意識強。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于律己,廉潔奉公,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
(五)具有3年以上黨齡。
四、組織員的人選
(一)專職組織員主要從下列人員中選任:
1、退職未退休的黨員領導幹部;
2、符合轉崗條件的學生思想政治輔導員;
3、符合條件的機關、教輔單位黨員幹部。
(二)兼職組織員從符合條件的本單位黨員教師、幹部中聘用。
五、組織員的管理
(一)組織員由校黨委選(聘)任,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組織部門負責對組織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培訓。
(二)退職未退休的黨員領導幹部擔任組織員,其職級及經濟待遇按《77779193永利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試行)》(吉大黨發〔2016〕20号)執行;其他職務轉崗的組織員其經濟待遇按轉崗前待遇執行。組織員職務職級的晉升按學校職務職級晉升政策執行。兼職組織員每月補助200元績效工資。
(三)學院黨委和學校組織部門要定期聽取組織員的工作彙報和意見,支持他們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四)學院黨委在研究基層黨建和黨員發展、教育及管理工作時,組織員應列席相關會議,并就有關工作發表意見。
(五)組織員隊伍保持相對穩定,專職組織員應專職專用。學校組織部門每年對組織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或工作交流。
(六)組織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組織員工作的考核納入學院年度幹部職工考核。